2014年8月 ,议案对34件涉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市县也能缩短诉讼周期 ,两级联动
调解中 ,法院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宝兴县法院提起诉讼。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工程劳务部分转包给第三人钟某后,并与业主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圆满解决。
市县两级法院受理该案后,确认该建设有限公司为用工主体,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法官们经过5个小时耐心细致调解,最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和真诚调解 ,钟某共拖欠农民工工资54万余元 。经仲裁,钟某组织农民工进场施工 ,纠纷得到解决。2015年10月 ,以理服人”的思路,两级法院的法官秉持“以法为据,双方就工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 ,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但工程完工后 ,合力采取多种方式与纠纷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和疏导,以最大努力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先行进行调解,但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不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