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首例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雅安
民事诉讼法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重要法律之一,下一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雅安中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最便捷途径。优先适用独任审理保证案件快捷高效 ,便捷处理的诉讼制度优势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 ,符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独任审理的条件,实现简案快审 、提质增效,彰显了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制度改革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高效 、及时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联系 ,进一步推动简单案件独任制的适用力度,便捷的解纷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