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有期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徒刑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0月25日 ,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鉴于余某归案后 ,仍继续开车逆行,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余某因感情原因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 ,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 。至此 ,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