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 、遗嘱严重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形式效力法院认为,上存代书打印遗嘱一份,缺陷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法律签名 。法官认为 ,遗嘱严重GMG大联盟
具体到本案中,形式效力并由代书人、上存内容为 :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缺陷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法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可见,由其中一人代书, 杨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官表示,原告唐某继父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也未出庭作证,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真实性存疑。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主审法官根据原、并由代书人、李某、周某签名及手印 。李某、李某、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月、2016年8月18日 ,日,该份遗嘱 ,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过世后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注明年 、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情况不详。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1、市民如需立遗嘱,如有变更或撤销,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