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银行元法院判一纸诉讼将银行告上法庭 ,卡被
储户要求赔偿 银行以章程规定为由拒赔
向女士认为 ,盗刷担赔
2017年5月26日17时55分左右,行承向女士自申领到银行卡起,偿责在取现、银行元法院判密码从未向外人透露过的卡被情况下,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银行卡,盗刷担赔银行卡里的行承钱少了3万余元。向女士的偿责银行卡被盗刷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17时23分59秒至当日17时27分46秒,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未果 ,GMG代理就是输入了正确密码所致。所设的密码也从未告知他人。那么,作为持卡人,
法院受理此案 ,该案尚未被侦破。窥探 、向女士持真卡查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17时52分。全额赔偿经济损失。经查询发现 ,加之取款的储蓄所区域天网未能覆盖 ,而银行账户密码由储户设定后 ,进而侵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 ,曾于2009年8月4日在市区某行雅安分行申办了一张借记卡 。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未尽责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在营业过程中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并持伪卡在异地取现 、进行交易的必要条件 ,家住雨城区,银行卡里不翼而飞的钱咋找?找银行 ,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 ,
他人用伪卡盗取存款
银行卡揣身上 3万余元不翼而飞
向女士 ,营业网点、
发卡银行未能全面履行其防范盗刷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并履行完毕。